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显著特征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,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,合理配置教育资源,重点向农村、边远、贫困、民族地区倾斜,支持特殊教育,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,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,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”。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,党的十八大报告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,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,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,切实贯彻落实。
大力促进教育公平,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。进入新世纪以来,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两年多来,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,学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,国民素质也得到了较大提高。正是由于在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,教育工作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赞誉。但是,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,我国社会正从生存型消费进入发展型消费阶段,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更加强烈,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。因此,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要求我们把“人民满意与否”作为一切教育工作的检验标准,大力促进教育公平,努力提供均等化的基础公共教育服务,使全社会的受教育机会、公共教育资源配置、教育制度规则的公平状况都有明显提高。
大力促进教育公平,其根本措施在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。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,我国一些地方的区域之间、城乡之间、学校之间的教育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。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改变,势必会影响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。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,既是教育机会公平的重要途径,也是教育公平的更高层次要求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,必须强化政府责任,完善资源配置制度,促进教育资源向重点领域、关键环节、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,逐渐缩小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、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。
大力促进教育公平,根本目的在于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。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,说到底是国民素质的竞争、人才的竞争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的不断完善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,迫切要求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、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。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两大战略任务,其目标都是“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”。因此,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大力促进教育公平,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明确自身的责任,让每所学校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,为所有的学生开辟不同的成长成才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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